招标人代表应当如何选派?

发布日期:2023-12-18 10:16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正式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人数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除外。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