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是投标人不得采用投诉自己、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方式取得证明等方式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一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是投标人不得采用投诉自己、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方式取得证明等方式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