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污泥主管部门外,还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污泥处理处置活动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处置单位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污泥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污泥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进行成本调查。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污泥处理处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污泥处理处置经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污泥运输单位运输资质审核和污泥运输过程中的超限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污泥处理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