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
一是关于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是关于业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是关于劳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同时,《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