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经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新增企业统计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负责辖区统计数据的评审、汇总、上报。发现上报数据错误的应责成企业及时修正,对干预企业独立报数的部门或个人予以查处,对企业虚报瞒报的行为以及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企业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和处罚。
(二)住建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建筑合同、房地产投资项目、财务报表、能源消费、职工出勤和劳动工资等基础资料须齐备,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基础达到规范化标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各项进度资料。房地产项目不得存在虚增计划总投资的问题。新增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申报的资料须达到审核要求。对统计基础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