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增,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优化项目结构。本次新增涉及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0项,手术治疗类项目10项,均为体现临床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根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此次新增是对种植牙全流程服务项目进行逐项定价,停用原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面理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二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价区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量本地区医疗机构申报价格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标准,基本做到了与川东北其余4市价格标准趋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是对统筹基金无影响。本次新增20个项目价格,无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对统筹基金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