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域内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前进行销售获得的,由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中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发布日期:2023-07-06 16:47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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