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3-07-03 14:36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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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其发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结算标准支付,未达到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在职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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