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笔者从岳池县民政局获悉,该局于日前印发《岳池县老年助餐实施方案》,出台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
该《方案》明确了对老年人助餐补贴、老年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及相关要求。其中,老年人助餐补贴范围为在政府认定的老年助餐机构(助餐点)就餐的岳池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2元、午餐4元;老年人就餐个人自付部分按当餐费用减去政府补贴部分的差额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由助餐服务机构垫支后,汇总助餐补贴金额按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民政部门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账户。老年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象为:新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县民政部门服务评价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以及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或委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及设施等单位内部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老年助餐场所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
运营补贴标准城市主城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为:年正常运营不少于300天,老年人年助餐次数达到2000人次—4000人次(含4000人次)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4000人次以上—6000人次(含6000人次)的,给予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6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运营补贴标准为:年正常运营不少于300天,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当年获省、市表彰(表扬)的,额外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特约通讯员 黄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