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了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就是为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提供政策指引和渠道支持。通过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但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
就业之后低保身份是否立即被取消?
发布日期:2023-06-29 14:41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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