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设立了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其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外来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协调、处理等工作。
对向哪里的投诉中心投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外来企业(含外来投资者)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行政部门或县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投诉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提出。二是外来企业(含外来投资者)对县级人民政府、市级行政部门或市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投诉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