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对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按照投资建设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相应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对未履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或项目竣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的工业项目,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5-12 10:41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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