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规定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的六个环节。
1.出让前准备。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等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2.按标出让。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组织土地公开挂牌出让。
3.审批服务。推进建立“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4.按标施建。用地企业须按照“标准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工建设。
5.对标核验。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6.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