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设立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可以放宽至不低于60平方米。
前文所称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是指用于进行娱乐活动的专用面积,包括场所内的舞池、舞台、KTV包间(厢)、游戏游艺设备放置和操作区等进行娱乐活动的地面面积,不包括仓储、办公、休息等候和兼营其他业务等非娱乐活动专用的地面面积。
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设立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可以放宽至不低于60平方米。
前文所称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是指用于进行娱乐活动的专用面积,包括场所内的舞池、舞台、KTV包间(厢)、游戏游艺设备放置和操作区等进行娱乐活动的地面面积,不包括仓储、办公、休息等候和兼营其他业务等非娱乐活动专用的地面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