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鉴定的危房、属于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安全隐患的;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楼内,与居民住宅相毗连的;
(4)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5)医院、机关周围;
(6)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7)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8)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9)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文化、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居民住宅区附近场所;
(10)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不得作为娱乐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