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确定;
(二)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实施。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确定;
(二)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