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合并时,合并前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合并后宗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人可选择保留划拨性质或依法按程序调整为出让性质。使用权类型包含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类型的,原则上统一办理为出让,并根据具体的使用权类型,确定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后如何确定土地性质?
发布日期:2023-05-12 11:04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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