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属清晰,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2.以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3.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4.分割或合并后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增加,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3-05-12 11:05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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