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综合体建设一次性补助和运营补助。建设市级综合体1个,补助资金1000万元/个;建设县级综合体17个,补助资金500万元/个;在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养老综合体20个,补助200万元/个。市级综合体运营资金补助为50万元/年,县、镇综合体运营资金补助为20万元/年。
二是养老驿站运营补助。每个养老驿站运营补助为2万元/年。
三是家庭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人员护理费补助。每个家庭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0.1万元,市级负责广安城南三个街道护理床位补助,县级负责辖区床位补助。补助范围:城市主城区80岁以上低保家庭、散居特困老人;护理费补助每人每月50元。
四是家庭智能看护系统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服务费。智能看护系统建设补助2399元/套,智能看护系统服务费600元/套/年。补助范围:城市主城区80岁以上低保家庭、散居特困老人。
五是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访补助。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关爱巡访补助,每村每年补助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