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3-05-12 08:46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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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的分类认定由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行动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转交申请;申请人除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根据申请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分类保障要求,报区市县、园区相关部门复核;各区市县、园区相关部门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受理过程中,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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