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三)重病、重残儿童。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四)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
(五)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