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合法收运处置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5-12 10:19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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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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