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条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不低于150平方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常用医疗预防康复器材,基本抢救设备,健康教育设备和通讯设备,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主要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12 10:36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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