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基层卫生机构各类因素统筹平衡与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作的水平关系,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
二是完善聘用管理办法。对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考核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给予5万元的安置补助,并不受用编和进人计划限制办理入编手续。
三是扩展职业发展前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符合条件者优先评聘;全科诊所的设置不受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的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