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税务部门经费保障有关办法的规定,落实对税务部门的经费保障责任,将应由本级保障的相关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应及时、足额安排到位;承担地方党委和政府交办工作所需支出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应统筹予以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为税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税务部门经费保障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5-12 15: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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