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计提缴纳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发布日期:2023-05-12 15: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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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申按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拨交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87〕1号)规定:“所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一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如实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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