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继续履行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职责的通知》(川工发〔2018〕54号)规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部门统一代征。
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5-12 15: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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