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护优先、衔接整合、有效管理的原则,将全市行政区域统筹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之间不是管理级别的递进关系,而是根据单元自身属性和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的。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5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6个。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