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要求,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配套政策《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该政策明确指出,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第二次及以后认定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
如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有奖补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3-05-12 14:48
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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