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公布的等级标准上限内,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人依法进驻小区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否需要发改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发布日期:2023-05-12 15:24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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