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2025年开局正向激励。市级财政安排800万元用于2025年一季度开局正向激励,重点奖励一季度升规入统企业、春节加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快推快建项目业主。
二是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300万元。
三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激励。
四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激励。支持市内规上工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对成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化项目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参照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标准的15%给予激励,单项不超过200万元。
五是支持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工业企业在市内银行新增贷款,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市级财政按照银行同期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进行补贴,每户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融资、设备抵押融资担保,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财政分类给予奖补。
六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批发业10亿元、零售业1亿元、餐饮业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2024年电商销售额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且达到全市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平均增速的电商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七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等转型升级,对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入驻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5000万元—1亿元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