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发布日期:2024-11-28 10:03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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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现场查勘制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现场确认维修事项和维修责任,现场告知维修注意事项,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动用维修资金。

二是强化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选聘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帮助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做好维修工程过程公示,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意见。

三是建立维修项目审价制度,并严格按照审价意见拨付维修资金。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维修单位、第三方监督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存在恶意串通、虚报冒领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利益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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