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气环境防治管控措施。严格监管施工工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堆填场、转运调配场、填埋场及资源化利用厂的扬尘污染。全面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化替代,加强对重要运输线路的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是声环境防治管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监测点布置宜与扬尘监测点布置位置相结合。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控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填埋场与资源化利用厂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噪声,噪声限值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是水环境防治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合理设置沉淀池。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分流达标后排放。建筑垃圾填埋场应做好污水收集系统、防洪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收集与导排系统和防渗系统,避免渗滤液下渗污染环境,填埋库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分析。
四是土壤环境防治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应实行源头分类,禁止所有工业固废、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混入,避免污染物经雨水下渗造成土壤污染。同时应做好收集点、转运调配区及其周边雨水导排。对排查出的存量建筑垃圾应制定整治措施,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全面清除存量垃圾。
五是生态环境防治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设施选址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建筑垃圾堆填场、转运调配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基承载力、车辆作业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高高度、边坡坡度,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对未来有条件封场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