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量控制原则。严格实施土地供应总量管控制度,2025 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按799.926亩计划安排,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供应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的,按照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依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增加供应。
2.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3.坚持“净地”供应。拟供应地块必须是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经济法律纠纷、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建设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供应。
4.坚持依法供地。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 号)及广安市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招商引资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把土地准入关,严禁以会议纪要、招商引资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
5.科学调控原则。科学安排土地出让时序,先期推出的商品住宅用地应当是市场关注度高、区域位置优越、条件比较成熟、配套相对完善的“熟地”,原则上设置出让底价。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2个月,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直至去化周期降至32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至32个月之间,严格执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