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在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举报人自愿到场领取奖金的,由举报人填写《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领取单》并签字,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举报承办部门的案件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由应急管理部门转账到举报人填写的银行账号。
举报人不愿意到场领取奖金的,由举报人书面向案件经办人告知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案件经办人根据举报人告知信息拟出书面说明,注明举报人告知账号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填写《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领取单》并签字后,由应急管理部门转账到举报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