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文有删减)
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市场主体稳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和按规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照规定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降低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个月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个月至3个月房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推广应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
二、发展社会经济扩就业
(四)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川渝高竹新区基础设施、合武共建产业园基础设施等100个省市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市重点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重点产业(企业)所在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大对组织劳动力到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力度。对标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项目遴选机制,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企业发展四者相结合,指导各地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做好项目遴选达标相关准备,争取获得更多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就业创业。按照“成本就低不就高、政策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强川渝高竹新区就业创业政策协同,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将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20%,推动川渝高竹新区吸纳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保障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增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等)
(八)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岗位潜能,鼓励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及社会服务机构吸纳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九)加强创业扶持。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贯彻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设计研发、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符合《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60%予以奖补,科技型企业最高3万元、创新团队最高2万元、创业者最高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1万元/人给予创业补贴。评选认定返乡入乡创业明星和返乡入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十一)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加大空编使用力度,对单位有空缺编制并有招聘需求的,根据实际,可适时增加招聘次数;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全市国企(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力争毕业生应征入伍75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广安军分区动员处,市公安局)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2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开发18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城乡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十二)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50万左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动华蓥市、岳池县探索成立国有劳务公司。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创建一批省级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站,按4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广安区、武胜县创建培育“賨州姐妹”“武胜麻哥”特色劳务品牌。深化与广东、浙江东西部劳务协作,推进南浔—广安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转移输出力度,加强与剑阁县对口就业帮扶,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
(十四)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以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2000个,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及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人口就业增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统筹投入,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脱贫人口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脱贫人口,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加强就业帮扶载体建设,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并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十七)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化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轻工服装等产业,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举办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万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八)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对全市园区重点企业用工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进广安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一园三区”建设,优化岳池县输变电产业园运维服务,加快推进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广安临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其余县(市、区)要立足各自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探索建设适配度更高的全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点、站、园;以园区为单元积极培育专业性和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
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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