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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2-08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文号 广安府复〔2024〕6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前锋园区QFWL202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19 11:11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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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前锋园区QFWL202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24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前锋园区QFWL202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前锋物流园区,面积30420平方米(45.63亩),容积率≥0.6,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产业类型为油气仓储类项目,投资强度≥377万元/亩。该宗土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3)〕,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该宗土地设定起挂价为366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74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前锋区政府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定金;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六、该宗土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广安市前锋区辖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前锋区辖区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九、该宗土地参照“标准地”相关规定办理。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与前锋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方共同签订《工业项目(参照工业类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明确“标准地”的指标要求、指标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约定开竣工时间;在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前锋区政府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属参照工业类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要求”。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由新公司签订上述协议。

十、该宗土地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要求为≥0.03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前区自然资规国条〔2024〕001号)执行。

十一、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二、该宗土地要严格管控安全风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规划设计管控,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把关,确保宗地建设项目与南侧中石油储备库预留足够的安全间距。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确保建设过程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安全、环保要求。前锋区政府加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在项目邻近的山体建立安全防火隔离带,应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前锋区政府要有序推进宗地西南侧中石油宿舍区搬迁工作。

十三、该宗土地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物流仓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配套设施。

十四、为推行工业类(含参照工业类)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交地即交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可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竞得人可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当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详见《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地即交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业类项目)服务指南》。

(二)竞得人可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详见《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地即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业类项目)核发服务指南》。

十五、该宗土地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受让人若改变土地用途、出现低效闲置利用或竞得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因规划调整等情况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用土地实行融资贷款的,由受让人提出土地融资申请,经前锋区政府及前锋物流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放贷金融机构、前锋物流园区管委会及受让人签订三方共管协议,贷款额由银行、企业协商,风险由银行、企业承担,其所贷款项须存入指定共管账户,由前锋区财政局、前锋物流园区管委会共同监管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十六、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七、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前锋区财政承担。

十八、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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