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无偿划拨中桥组团C—1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2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桥组团C—15—01号33795平方米(50.69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用于广安市滨江路学校建设。
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三、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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