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94号)要求,决定删除《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死者家属凭县级以上殡仪馆火化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拒不火化者,不得享受前述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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