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全面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开展政企合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统筹规划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集、运输、处理;主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承平盛世1期、宏志大道和中桥街道办事处解放社区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各区市县、园区至少完成一条街道、一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鼓励在机关事业单位、条件较好的小区先行先试。
到2022年,主城区及各区市县(园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主城区及各区市县(园区)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实施对象
(一)强制分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河道等相关公共场所、企业。
(二)引导分类单位。包括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开放式小区,城市、乡镇、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住户。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群众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学校网站、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和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分别先行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将青少年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市妇联,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5.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6.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处理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片区(单位、企业)标准,建立基础台账、奖惩榜、公示榜等管理激励督促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单独收集处置。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2.实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本管理范围内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垃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3.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颜色、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设置公示栏,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城镇居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2)农村散居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4)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5)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鼓励居民居家分类购置环保垃圾桶(袋)收集生活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居民居家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上门或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进生鲜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店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3)推动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倡导绿色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制定并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不同类别运输车辆分别纳入相应信息管理平台,对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各区市县、园区确定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及时兑付,定期到农村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2)厨余垃圾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产生的厨余垃圾倡导就地就近处理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运输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各区市县、园区确定专业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各区市县、园区应分别建设一处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形成再生物质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回收利用商品残值。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直接饲喂畜禽。(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适时启动新一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加快广安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邻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鼓励采取适当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和小区等厨余垃圾主要产生单位自行或联合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置厨余垃圾;鼓励乡镇建设阳光堆肥房,使易腐垃圾变废为宝,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市生态环境局)
(2)规范危险废物台账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记录各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转移、处置以及利用等情况,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装订成册,专人管理,定期报备。(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对存在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力推进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固废现状调查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完善回收利用行业环境技术标准,强化对企业污染防治的要求,推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2)大力推动循环发展。以炉渣、污泥、尾矿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局)
(3)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1)探索农业固废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市农业农村局)
(2)研究农业固废治理新技术。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鼓励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和离田综合利用,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3)夯实农业固废治理基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补齐源头管控、中转调配、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短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实行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排查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对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在合适点位选址建设与辖区装修垃圾产量相匹配的规范化装修垃圾集中处置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性纳入政府性工程建设规定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范围。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市政、绿化、公厕、河道等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5.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
(1)合理设置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根据区域范围,合理布局建立园林垃圾收集点,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容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
(2)加强园林绿化垃圾收运管理。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做到完好、整洁、防散落,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园林绿化垃圾后,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
(3)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市县、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场所,并对外公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循环利用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广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以县为单位重新审视生活垃圾产生量、转运量和处理量,及时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地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财政要积极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安排奖补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切实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法规制度。梳理国家及省市相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制定政府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共同缔造”。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尊重和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拟定居民公约、拓宽居民监督渠道等措施,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一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先评优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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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五、大件垃圾。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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