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14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全寿命期意识,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新型住宅产业化,确保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一)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绿色化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目标,有条件的区市县或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各区市县至少创建1个以上的绿色居住区,其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完成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力争完成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应用比例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搞好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4年率先在全市标志性重点建筑项目、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项目、住宅产业化发展项目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试点示范效果。进一步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积极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加强旅游景区、教育基地和采煤沉陷区的建筑绿色化改造等。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15年各区市县都打造出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化示范性建筑亮点。稳步推进城市既有居住房屋及棚户区改造中同步实施节能改造。以建筑门窗、外墙、遮阳、自然通风等作为重点,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摸索适宜区域特点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以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为重点,建立推广应用支撑体系,积极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积极引导和示范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节能技术。率先在邓小平故里景区从地源热泵系统、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节能改造教育示范作用。积极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和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等工作,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四)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继续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全市所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建筑、绿色建筑等开展能效监测。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五)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绿色建材。全面推广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带热回收的新风系统、中水回用等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能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防水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在功能园区,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拓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规模。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砖,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尽可能减少实心页岩砖。完善绿色建材推广体系,认真落实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六)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按照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重点推广现场分拣利用等方式,积极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构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渣等资源化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级人民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编制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要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规定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落实好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运用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三)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严格设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强化绿色建筑标准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验收时要对建筑绿色建筑标识进行核验。
(四)严格监督检查。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规使用或宣传绿色建筑标识、能效标识、门窗标识等行为。
(五)广泛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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