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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0-11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文号 广安府复〔2022〕65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置换四川和源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0-14 17:51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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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置换四川和源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2〕142号)收悉。根据广安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审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中桥组团A—06—06号地块的3074.08平方米防护绿地(G2)调整为供电用地(U12),将A—06——07号地块南侧的3074.08平方米供电用地(U12)调整为防护绿地(G2)。

二、同意将位于中桥组团A—06—06号、中桥组团A—06—07号地块中部分土地共17.27亩(11513平方米),与四川和源电力有限公司原取得位于西溪一村西溪变电站旁的17.27亩(115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性质分别为防护绿地(G2)、供电用地(U12)〕,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绿地率≥30%,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其它规划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2200008])执行。

三、该项目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四、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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