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置换四川和源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2〕142号)收悉。根据广安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审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中桥组团A—06—06号地块的3074.08平方米防护绿地(G2)调整为供电用地(U12),将A—06——07号地块南侧的3074.08平方米供电用地(U12)调整为防护绿地(G2)。
二、同意将位于中桥组团A—06—06号、中桥组团A—06—07号地块中部分土地共17.27亩(11513平方米),与四川和源电力有限公司原取得位于西溪一村西溪变电站旁的17.27亩(115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性质分别为防护绿地(G2)、供电用地(U12)〕,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绿地率≥30%,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其它规划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2200008])执行。
三、该项目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四、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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