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20—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60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0—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广安经开区奎阁片区华泰医院北侧,控规编号为HT06—11号,总面积14864平方米(22.296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5%,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动产单元号511603017004GB00512W00000000。
二、该宗土地设定起挂价为1139万元(单价约51.0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227.8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土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六、该宗土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广安经开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开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九、该宗土地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按0.4个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并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要求;停车位的新建充电桩率不低于20%。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4000002〕号)执行。
十、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
十一、根据《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广安市海绵城市设计指标说明》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75%,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二、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十三、该宗土地系带地上建(构)筑物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受让人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地上建(构)筑物造价3361.892万元支付给广安华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且该宗土地出让不包含华泰幼稚园办学资质。
十四、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经开区分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五、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承担。
十六、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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