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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1-27
  • 发布日期 2025-12-02
  • 文号 广安府复〔2025〕6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有偿划拨枣山园区E29—2—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02 16:12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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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枣山园区E29—2—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枣山园区E29—2—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广安经开区枣山片区西环路河西段路道路及景观工程、岩头路景观工程项目。其中,E29—2—01号地块面积为8060平方米(12.09亩)、B02—10—01号地块面积为47590平方米(71.385亩),土地用途均为公园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广安经开区枣山片区西环路河西段道路工程地块面积为9263平方米(13.894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二、以上3宗土地划拨价款按照《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广安府纪〔2014〕8号)议定的45万元/亩计收,划拨总价为4381.6275万元,其中:E29—2—01号宗地为544.05万元,B02—10—01号宗地为3212.325万元,广安经开区枣山片区西环路河西段道路工程地块为625.2525万元。由广安经开区按照收回征地成本原则做好财务管理。

三、以上3宗土地严格实行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四、以上3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五、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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