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奎阁片区511600—KG—12—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奎阁片区511600—KG—12—011号16841平方米(25.26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土地用途为消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1310)〕,用于建设奎阁消防救援站项目。
二、该宗土地划拨价款按照《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广安府纪〔2014〕8号)议定的45万元/亩计收,划拨总价款1136.7675万元。由广安经开区按照收回征地成本原则做好财务管理。
三、该宗土地严格实行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四、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五、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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