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 2024-06-14 09:17
  •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足额落实市县投入。川办规〔20242号文件中涉及市县负担的政策措施,各级足额预算安排资金,市级财政对各地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有效期至20271231日。对购置日期在2024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71231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实施高质量发展整体激励。建立市级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多作贡献,市级财政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3位地区分别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获得省级激励(或市内贡献突出)的地区,市级财政按省级激励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建立固定资产投资按月通报督促机制,对完成较差的地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实施工业增长激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对一季度稳步开局给予激励,资金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业主。对2024年工业经济综合目标考核排名前3位的地区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提升规模能级。鼓励企业产线升级、产能爬坡,支持生产能力扩张,对2024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七、持续做好“转企升规”激励。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市级财政对各地“转企升规”予以激励。“个转企”每户0.8万元。“小升规”的商贸和服务企业每户5万元,工业企业按升规时间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对202441日至2024930日期间,各地新引进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符合“331”产业体系并实质性开工且实物工程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九、促进重点商品消费。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对202441日至2024930日期间,各地发放消费券的支出,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支持重点商圈、专业市场、协会、重点企业开展“特色商品展”“汽车展”“家居建材展”“电商节”等主题促销活动,202441日至2024930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美食节、家电、家具、建材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重点企业,按其活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优化工程担保方式。支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替代现金。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存储保证金,有效期至202611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实施引客入广奖补。20244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对组织境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100元给予奖补;组织市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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