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的通知

  • 2025-01-17 16:55
  •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现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越权发文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严控制发程序

    各制定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3〕7号),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制定机关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和避免“程序空转”,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严格文件管理

    各制定主体要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要求,建立并动态调整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对外公布;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按要求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并按规定格式录入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制定主体不适格、超越权限、程序不当、内容违法的,备案审查机关要坚决依法纠正。要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依法整改。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要及时调整本地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加强对下属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确保合法有效。

    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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