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岳池县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岳府〔2024〕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府呈报的《岳池县2024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苟角镇南溪桥村2组,顾县镇羊山湖村11组,龙孔镇冯家坝村7组、银虎村18组,坪滩镇低坑村7组,石垭镇石马沟村1、5、7组,天平镇龙王滩村7组、英角村4组0.6857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拟作为岳池县苟角镇南溪桥村党群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顾县镇马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岳池县龙孔镇冯家坝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项目、岳池县龙孔镇银虎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项目、岳池县坪滩镇低坑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红庙办事处石马沟村等3个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岳池县天平镇龙王滩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岳池县天平镇英角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你府接此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审查审批具体项目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同时,切实维护好被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