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广安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可结合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省、市政策标准基础上,细化出台本地支持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广安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生猪牛羊禽出栏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生猪、肉牛、肉羊、肉禽较2024年度分别增加2000头、350头、400只、5万羽及以上的养殖场(含2025年新建投产养殖场),按照每户5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评估为省级优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给予再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次创建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经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市内研发机构、企业,按省级项目支持金额的15%给予再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壮大。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20%、20%以上,全年生产规模增速高于一季度生产规模增速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稳增长供需对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省级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承办单位再奖励,每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首次进入国内外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一、二级供应商目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50%给予奖励,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担保贷款贴息。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因资金流动性减弱无法正常支付利息的在保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融资担保公司先行垫付利息,市财政对担保公司代偿利息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项目投资入库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入库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和3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000元、2万元、5万元奖励。季度入库100亿元(含)以上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个季度入库100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产值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组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美食节、家电、家具、建材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商贸和服务业企业,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广安举办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级别、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广奖补。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境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社,按游客每人次100元给予奖励。组织市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社,按游客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对组织市外研学团队单次300人及以上来广的旅行社,再按游客每人次10元追加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广安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单位,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安取景拍摄制作微短剧开展文旅宣传,在头部网络微短剧视听平台播出且单集全网播放量达500万以上的单位,按每集1万元给予奖励,每部微短剧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同一主体申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除中省市既有政策规定外,其他未明确支出责任的,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