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广安市参加残疾人重大比赛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23 19:11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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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安市参加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四川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一届残运会暨六届特奥会”)将于2026年在广安市、内江市、宜宾市举行,其中开幕式在广安举行。为进一步调动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市残联学习了省内其他市州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激励举措,参照《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广安府办规〔2025〕2号),草拟了《奖励办法》初稿,征求了市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初,市残联通过调研了解其他地区残疾人体育奖励政策,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起草《奖励办法》提供参考依据。5月,市残联结合广安市实际情况,起草《奖励办法》初稿。6月市残联向相关部门、市残疾人协会、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7月,市残联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市残联在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10月13日,市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奖励的体育赛事范围,包括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残奥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残运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以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含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明确奖励人员范围及奖励原则。

(二)比赛成绩奖励。明确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比赛奖励标准及计奖政策等。对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市政府申报奖励。运动员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个人单项比赛项目获金牌、银牌、铜牌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4至8名的依次酌情奖励;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集体项目获得前8名的运动集体按照赛制人数分别予以奖励;对带领运动员()在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单项比赛项目或者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8名的教练员(团),按照所带运动员()获得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明确参加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奖励标准,单项比赛金牌奖励2000元,银牌1500元,铜牌1000元,第4名—第8名各奖励500元;集体比赛第1名奖励6000元;第2名奖励4000元;第3名奖励2000元;第4名—第8名各奖励1000元;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40%予以奖励。

(三)奖励申报。明确奖励申报的流程、材料及审核等事宜。

(四)监督与保障。对受奖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政治素养、申报资料真实性、反兴奋剂工作等方面作出要求,强调遵守财经纪律。明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解决,专款专用。

(五)附则。明确残疾人运动员(含重度残疾人陪护等)参赛和赛前集中训练期间的补助、交通费等具体问题;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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